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如果您的证件号和域名以前从未申请过备案,请先 注册为系统会员,然后点备案信息,按照系统提示登记备案信息、上传真实性核验信息即可。
初审并上报备案材料:
资料审核无误的备案资料,我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各省通信管理局。
部分省份备案在提交到通信管理局审核后,会进行短信核验。短信核验不通过的会退回备案。
据统计显示有10%左右的用户因未及时进行短信核验导致备案被退回,所以,请务必引起重视!
目前需要进行短信核验的省份有:
甘肃、西藏、宁夏、海南、新疆、青海、天津、浙江、福建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云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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